吉林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成才观,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褒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使奖励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同时将结合各类获奖人员情况,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吉林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负责学生奖励评选结果的审议和批准;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团委书记、辅导员、专任教师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奖励项目
个人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吉外之星、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长集体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级、文明寝室、优秀社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参加各类评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坚定的信念和明确的目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综合素质突出。
第八条 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乐观向上,心理健康,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具有健康体魄,体能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道德品质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谦虚谨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及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三)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助人为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坚持学以致用,掌握真才实学,增益其所不能,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材。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平均绩点2.5以上,无不及格成绩(无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
4.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自觉遵规守纪。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遵守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要求;
2.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且参评时仍继续担任团干部,成绩绩点2.8以上,无不及格成绩,且工作认真,作风务实,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在师生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且工作成绩突出。
3.锤炼坚强的意志和品格,培养奋勇争先的进取精神,历练不怕失败的心理素质,保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敢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挫折。工作能力过硬,认真执行学校和上级团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学组织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4.将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校园风气,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
(五)吉外之星
1.学习之星: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并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活动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榜样的力量。
2.创新之星: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造精神,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并取得一定成绩或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3.实践之星:具有较强的劳动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同时在实践中表现突出,体现价值,能够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参与。
4.文艺之星:多才多艺,能歌善舞,能书会画,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多项文艺活动,在各类才艺比赛中获得奖项。
5.体育之星:在体育方面具有一定特长,热爱体育锻炼;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曾在体育竞技方面获得成就。
6.志愿之星: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青年志愿活动,表现突出;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献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公益感,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公益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7.文明之星:举止规范,言辞文明,礼貌待人,讲究诚信,严格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以共青团员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向上,在全体同学中起着模范作用。
8.自强之星: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勤俭节约,性格坚毅,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在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六)本科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优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多次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直表现突出。成绩排在本专业20%之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
3.体育项目达标,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4.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祖国建设需要。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或研究生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三助一辅”岗位工作。
3.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表现突出。
5.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总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要求,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和专业比赛,荣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名次,持有级别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从事“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援疆以及已经就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八)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思想内容健康,政治观点正确。
2.选题需来源于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论证过程材料详实,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对问题的分析有自己的见解和深度;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独到见解和创造性。
3.毕业论文(设计)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格式规范、文字流畅,没有语法拼写错误。
4.毕业论文(设计)整体结构完整,各部分安排合理,格式规范,装订美观。
5.答辩时问题阐述准确、有见解、表达流畅,与论文题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娴熟、基础理论扎实、论文研究方法新颖,答辩成绩优秀。
(九)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选题来源行业领域中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较大的应用价值和创新价值;尤其鼓励与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性、技术性选题。
2.论文体现出参评研究生具备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
3.论文格式规范,学风严谨,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结果为优秀。
5.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优秀大学生
1.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向他人及社会奉献爱心,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为举止文明。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活动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强自立,勤俭节约,性格坚毅,积极进取,综合素质较高,在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6.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或特别明显进步。
(十一)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2.群众基础好,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经常组织或参加志愿者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起模范带头作用。上一年度,参加两次以上市级志愿者活动。
4.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思想上、学习上有较大的进步,取得突出的成绩。
(十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全过程参加一次或以上的省市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够做到专业实践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实践效果显著。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撰写1000-1500字的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实践成果突出,对全校社会实践工作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者。
(2)社会实践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并被各级媒体报道者。
(3)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织者。
(4)实践过程中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英勇行为者。
(十三)优秀社长
1.参评者必须是吉林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和专业俱乐部负责人且在社团、专业俱乐部工作一年以上。
2.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4.平均绩点2.8以上,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综合表现好。
5.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
1.班委会有凝聚力,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号召力强,班干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同学争先创优。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课堂、自习秩序井然,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凝聚力强。
3.学习成绩、考试及格率达90%,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优秀。
4.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成效明显,表现突出。
5.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食堂等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80%以上的公寓卫生达到学校先进寝室的标准。
6.本学年本班没有学生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文明寝室
1.全寝同学都能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室内卫生保持良好,地面和走廊清洁,床铺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3.寝室长认真负责,同学互相帮助,有浓郁的团结、和谐、进取的气氛和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4.寝室学习风气浓郁,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
5.积极参加公寓文化活动。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支部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支部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团内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团组织生活、五四评选、推优入党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使各项工作能对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上进起到良好的激励影响。
3.班风端正,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4.有较好的校内外活动阵地,主题活动好,能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引导,积极开展志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专业拓展活动及其它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
5.参选的团支部在共青团工作中业绩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反响,在团建创新、推优入党、团籍管理等常规工作方面开展有序。“智慧团建 ”系统管理规范,及时上传活动记录,团务工作成熟,具有普遍推广意义。
6.学风浓厚,支部全体成员学业成绩挂科率不高于10%。
(四)优秀社团
1.按时进行注册且注册满一年以上,有一定的规模,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2.社团(专业俱乐部)成员无违纪行为。成员须严格遵守社团(专业俱乐部)章程及其规章制度;内部合理分工;选举公开公正。
3.社团(专业俱乐部)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积极配合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工作,出席每次例会,积极在社团(专业俱乐部)活动周期间、国际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活动。
4.社团(专业俱乐部)定期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创新有吸引力,能够调动同学们积极性,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型活动。曾获得过省市、国家级奖励的社团(专业俱乐部)优先考虑。
5.社团(专业俱乐部)建设相关材料:注册表,日常活动记录,成员汇总,出勤情况,活动照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社团指导记录,获奖照片复印件,教师指导记录、大型活动方案、小结、照片等材料应齐全完整,按时上交校团委所需社团(专业俱乐部)活动相关材料。
6.社团(专业俱乐部)必须遵守活动室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协调活动室空间与时间的安排,活动室活动期间始终保持其卫生整洁,器具完整,物品摆放整齐。共享活动室的社团,需协商活动室活动时间、空间及相关器材使用,卫生状况等。
(五)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性,使广大同学受益,志愿服务活动层次高、影响大、效果好。
2.校外建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基地且能够满足本院系学生服务实践需要,人均基地使用率不得低于0.5%,且基地签约使用满1年以上者。
3.学院建有相对完整、独立的志愿者管理机构,志愿者工作有较为完备的选拔、培养、考评等管理机制。
4.上一年度,以本学院为团队参与过至少一次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工作。
(六)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有计划项目、有总结。
2.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活动日程和详细的活动记录,有当地党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4.服务团队成员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
5.实践活动有成果,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6.有2篇以上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7.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
8.实践团队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
第十一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个人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2%。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3%。
3.各学院分配的推荐参评名额,主要是本着该学院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支部的基数,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
4.各学院分配的推荐参评名额,主要是本着该学院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支部的基数,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
5.吉外之星名额按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最高不超过16人。
6.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3%。
7.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8.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3.5%。
9.学院初评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10%,专家复评被推荐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名额控制在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8%左右。
10.优秀大学生名额参照评选年度的通知。
11.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名额参照年度具体实施文件。
1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额参照年度具体实施文件。
13.优秀社长名额参照年度具体实施文件。
(二)先进集体评选比例
1.先进班级数名额不超过学年班级数15%。
2.文明寝室名额不超过寝室数10%。
3.“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参照年度《吉林外国语大学“两红两优”表彰的通知》具体实施内容。
4.优秀社团名额参照年度具体实施文件。
5.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名额参照年度《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具体实施内容。
6.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名额参照《吉林外国语大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表彰通知》具体实施内容。
第六章 奖励实施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自行申报,经学院初审,学生处(校团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不可兼得。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成员,班级班委成员和寝室长。
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在每学年开学典礼上予以表彰;“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在每学年的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其他单项奖励视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及时将学生获奖情况,真实完整地归入档案,并优先推荐志愿服务岗位和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对指导学生或学生社团(是否改为学生团体)参加校外各项比赛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视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已获各种奖励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学校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励工作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