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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第三十九期教授“有约”活动回顾
2024-05-18 09:14  

2024年5月17日,由学生处主办、国际关系学院承办的第三十九期教授“有约”活动在实验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举办。本次特邀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学宾先生为我们带来了题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逻辑》的专题讲座,吸引了60余名同学的踊跃参与。侯学宾教授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杰出教授,同时也是博士生导师,担任着《法制与社会发展》(CSSCI)杂志的副主编,并且还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的主任。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司法学、法律社会学和家事法学,已出版著作四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等十余项。侯教授在法学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学界和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讲座伊始,侯学宾教授对同居和婚姻的关系做了简要区分:他指出,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并不相同。婚姻是经过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同居则是一种未经法律承认、缺乏法律保障的行为。然而,随着当代中国非婚同居现象的普遍发生,依据当代社会大背景数据显示,婚前同居的比例逐年增长。紧接着,侯学宾教授从当代社会中亲密关系的调整进行引入,以陌生人、血缘关系、朋友关系等自主选择的关系为例,强调了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随后,侯学宾教授从身份关系由“非法”走向“合法”,财产关系由“法律无视”走向“有限调整”,以及财产给付性质认定机制的重构、婚姻的本质与婚姻的形式等多个方面向听众介绍了我国非婚同居关系的发展进程。

最后,侯学宾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就师生提问做了详细解答。侯学宾教授指出,规范分析法是法学生应该掌握的分析法律纠纷的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规范分析就是对法律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可以从国内外相关规定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讲座引起了学生们的热烈共鸣,国关2301的李炜熠同学深有感触:“法律调整不仅仅需要书面上制定和修改法律条文,更需要我们深入理解社会现象和当事人的真实需求。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为这一领域的法律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国关2301班的韩珊珊同学感慨颇深:“我认为这次讲座不仅让我对非婚同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人际关系、婚姻和家庭有了更多的思考。我相信这些思考和认识将对我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学前2301班的陈淑晴同学:“法律不仅约束我们的行为,也保护我们的权益。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长期性和必要性。只有不断学习和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我将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努力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