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校正规化管理的需要,证明学生身份,方便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由学生处制发。凡具有学校正式入学资格的本科生、留学生,在入学时,交齐所要求填写的登记表、卡片,取得学籍后,以班为单位到学生处办理。
二、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三、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四、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火车票优惠”栏内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所住地邻近的火车站。因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变更住址,需更改学生证上乘车区间到达站的,学生可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更改手续。
五、学生证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新证须到计财缴纳工本费,携带小2寸免冠照片,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书面说明情况,经辅导员证明、学工办主任签字后,到学生处办理。
六、因毕业、退学、转学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交回学生证。
本办法由学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