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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2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同学的一封信
2012-06-08 18:25  

各位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地完成了大学学业,在校期间你们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交付了自己的学费。现将有关助学贷款偿还办法,以及还款方式加以说明,希望能够帮助你们还款,一定不要违约,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现在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逐步完善,并以达到全国联网,若贷款违约将影响到个人以后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信用记录。

每年12月20日划扣当年利息,请一定在每年12月1日前存入贷款利息,现还款通过支付宝完成,详细方法参考贷款毕业生宣讲。偿还贷款之后请一定查询还款结果,如还款失败请在下次还款时重新申请。偿还利息及违约利息不用申请,偿还本金在贷款系统申请,申请前请确认是贷款系统中的支付宝账户。

2、违约后果。

①.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③.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助学贷款的详细信息请参考学院学生工作部主页:

http://jigou.jisu.edu.cn/web/xsc/

若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保持联系:

于龙 电话:0431—84565043 QQ:1213561470 请标注姓名电话。

学生工作部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