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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比工作的通知
2017-03-28 19:13  

各学院:

为激发学生内驱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评奖评优的激励作用,促进大学生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全面发展,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落位。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 评比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比工作执行德智体综合评分办法。评定、评比的条件按2014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执行。

二、评选比例及标准

校长奖学金: 8000元/人;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除新生外)的3‰ 2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除新生外)的1℅ 1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除新生外)的15℅ 300元/人;

(本学年内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可直接享受该学年度奖学金,不需要参加评定,但占所在班级奖学金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人数(除新生外)的5%核定;

先进班级:按学院班级总数(除新生外)的15℅核定;

文明寝室:按学院寝室总数(除新生外)的10℅核定;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可以空项。

三、评比办法

1.奖学金评定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比工作,应在过各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

2.各学院要组织各班,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智、德、体综合测评工作,按照7:2:1的比例进行核算,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成绩。

3.学生根据评比条件自己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等级。辅导员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要组织各班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名单及奖项、等级,经学院研究审批、公示3日后,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批准。

4.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的评比,由各学院按日常考核情况,推荐上报学生处,经学校审查批准,统一授予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1.在此项评比和评定工作中,各学院要按照2014版《学生手册》的有关“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操作,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奖学金。

3.在评选工作中,无论是个人或集体,材料一定要真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本人及集体的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奖金及称号。

4.各院要利用这次评比和评定工作的契机,有针对性开展班风、学风、校风的教育活动,真正使评比和评定工作起到导向和激励作用。

5.各院要加强评比、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作风,体现学生参与和监督的人文管理模式。

6.各院将奖学金评定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比工作的初步结果于9月4日前上报学生处,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

学生处具体负责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比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开展工作并随时与学生处保持联系。

附表一: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汇总申报表

附表二: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汇总表

附表三:2016-2017学年度先进个人集体汇总表

附表四:校长奖学金登记表

附表五: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六: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